证券交易委员会
指根据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设立的证券管理机构。 它直属于美国联邦政府,具有完全准立法和准司法的职能。该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属于同一政党者不得超过三人。委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任命,任期5年。 总办公室设于华盛顿,另在全国其它主要城市设有10个区域管理处。 其中以纽约和芝加哥两地规模最大。其任务主要有二:(1)根据完全公开原则办理上市证券及其它证券的登记市查,为投资者提供充分的证券情报信息以作为投资依据;(2)独立行使职权,对证券交易所,经纪商与交易商等实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并建立和完善证券交易所必需的基本规则,以减少和防止欺诈,操纵等不法行为,保证证券市场成为合理合法、运行有序的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