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赃枉法
[结构] 并列式。 [释义] 利用职权贪污受贿,违法乱纪。贪赃:指官吏接受贿赂。 枉法:执法的人为了私人利益或某种企图而歪曲和破坏法律。 [出处] 汉·司马迁《史记·滑稽列传》:“又恐受赇枉法为奸,触大罪,身死而家灭。”明·冯梦龙《古今小说》卷二一:“做官的贪赃枉法得来的钱钞,此乃不义之财,取之无碍。” [功能、例句] ❶ 作定语。 唐挚《壮丽人生的最后闪光》:“而那些饱食终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无所用心,却矻矻不倦于搞各种不正之风,甚至贪赃枉法,出卖人格,丧尽国格,干出种种令人不齿的勾当的人,在这些襟怀坦荡、鞠躬尽瘁的革命者的崇高形象面前,能不羞死愧死么?” ❷ 作谓语。丰子恺《口中剿匪记》:“但他们竟不尽责任,而贪赃枉法,作恶为非,以危害国家,蹂躏人民。” [附条] “贪赃坏法”。元·无名氏《陈州粜米》二折。 [同义] 徇私枉法 贿赂公行 [反义] 廉洁奉公 奉公守法 两袖清风 [辨误] 赃,不能写作“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