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权
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的党员的一项权利。 是指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也可以为其辩护,即进行申辩和解释。这一规定,对于正确地评价党员,严肃党的纪律,减少或避免冤、假、错案,具有重要意义。 党员在行使辩护权为自己申辩时,一定要实事求是,既要敢于坚持真理,又要敢于承认错误,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达到弄清事实,分清是非,正确处理,受到教育的目的。其他党员为其辩护时,也要以事实为根据,出以公心,坚持原则,据理辩护,不应也不允许从个人好恶或利害关系出发,歪曲事实,提供伪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