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边民互市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边民互市 两国边民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的传统交易活动。 主要特点:划定互市区。互市区经两国政府商定,目前我国由有关省、自治区确定,一般在离国境两侧各15-30公里以内。 指定互市点。在我国,互市点由地区、自治州确定。规定互市限额,我国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由边境省、自治区规定,每次限额有5元、10元、20元、100元、500元不等,限额以内的以现金交易,并免缴关税、产品税或增殖税,超过限额的纳税。实行“四自”原则,1975年,国家规定边民互市以自产、自销、自购、自用为原则;不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部队、集体单位等参加。近40年来,我国西藏、云南、广西等省、自治区边民同邻国边民之间进行互市活动。80年代以来,有些地区突破了原来的一些限制并有新的发展。参见“边境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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