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时期总路线
指中国共产党制定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一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1952年由党中央提出。其内容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规定了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和前进方向,是一条革命和建设同时并举的路线。 其实质是要逐步将生产资料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发展生产力。 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到1956年,全国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并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