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国之贡
邦国封君向天子进贡。 《周礼·地官·司徒上》:“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参之一。 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参之一。 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贾公彦疏:“云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者。言天子封公以五百里之地,其一国之税天子食其半。云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者。 谓三分之,天子食其一分。云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者,亦与侯同。 云诸子之地、诸男之地,皆云四之一者,谓 得一国之税,四分之,天子食其一分。故云其食者四之一。 其天子所食皆为诸侯市取美物,以贡天子。即大宰九贡是也。 ”反映了中国古代分封时期地方与中央的财政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