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
(pèi) 义同“妃”。 配偶。《易·丰》:“遇其配主。”陆德明释文引郑玄注:“嘉耦曰妃。”《诗·大雅·皇矣》:“天立厥配。”郑玄笺:“天既顾文王,又为之生贤妃。” 婚配;成婚。 《左传·隐公八年》:“陈鍼子送女,先配而后祖。” 配合。 陆游《村居初夏》诗:“梅青巧配吴盐白,笋美偏宜蜀豉香。” 祭祀时配享。《易·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参见“配享 ”。 匹敌;媲美。《书·君牙》:“追配于前人。”《楚辞·九思》:“配稷契兮恢唐功。” 添补;补缺。如:配货;配零件。 定量分给。
《旧唐书·文宗纪上》:“宜令所在州县,写本散配乡村。” 流刑;充军。 杜甫《敬寄族弟唐十八使君》诗:“除名配清江,厥土巫峡邻。”《旧唐书·敬宗纪》:“河阳节度掌书记李仲言配流象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