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阳明乡约法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阳明乡约法 一卷。 明王守仁(1472-1529)撰。守仁字伯安,号阳明,卒谥文成,浙江余姚人,明代著名哲学家和政治家。 宏治己未进士,曾任庐陵知县、右佥都御史等职。世宗时封新建伯。巡抚南赣及总督两广之时,皆平定了当地动乱,在明世用兵之文臣中可谓成效卓著、独树一帜。其学以良知良能为主,所谓“格物致知”当自求于心,不当求诸事物,为“心学”之创始人。 尤推重宋儒陆九渊,并钻研朱子集注,世称之为“姚江派”;又因其曾筑室于阳明洞中,故学人称其为“阳明先生”。著有《王文成全书》。《阳明乡约法》也收入《王文成全书》中,明崇祯年间嘉善人陈龙正从全书中录出此法单行。本法分约长、约副、约正、约史、知约、约赞、诸人等,颇为繁琐。而且将总理争斗赋役等事及寄庄人户纳粮当差之事都归入约长的职责范围,与古法类似,不太适宜当时的实际情况。有学海类编本、丛书集成初编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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