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宪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宪法 1973年3月通过,为现行宪法。 除序言外,共四章一百五十六条。宪法规定,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是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主权国家。 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本宪法的规定行使主权。伊斯兰法学是立法的本原。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力求消灭一切剥削。国家实行公有、集体、个体三种所有制。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行使立法权的机关是人民议会。 议员代表全体人民,由普选产生。 总统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代表人民行使行政最高权力。内阁是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构。司法权独立,各级法院和检察署是国家的司法机构。 国家设最高宪法法院,就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宪法的修改由总统和人民议会提出,须经三分之二多数议员通过并总统核准生效。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