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流通物
依法以商品形式出现,但在流通领域内限制自由交易,而指定有关部门或单位经销的物品。 如国家规定对重要农副产品实行合同定购制度,在完成合同定购任务以前,不得进入集市贸易;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的批发业务,只能由国营商业、物资供销部门、供销合作社和生产该种商品的企业经营,不准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不准经纪人从中渔利等。这是为了保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防止对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公民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的危害。对违反国家规定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令其停止经销或给予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