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陕甘宁边区各级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陕甘宁边区各级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 1941年1月1日公布,共六章三十二条。 它规定:各级选举委员会是办理选举的专门机关。边区选举委员会委员9~13人,由边区政府聘任,并指定主任1人;县市选举委员会委员7~11人,乡市选举委员会委员5~9人,各设主任1人,均由上级政府聘任指定。单独选举的团体和单位及少数民族地区可按规定设选举委员会。各级政府、法院、驻军长官不得为选举委员会委员。 各级选举委员会下设宣传指导、调查统计、总务等股,可酌用秘书,并应以村、街道或以生产为单位公布有无选举权人员名单,选举时,还应委派专人若干,负责各项具体事务。各级选举委员会会期:边区一个月一次,县市半个月一次,乡市七天一次。 选举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边区为1年,县市、乡市至新的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闭幕后5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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