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领导
列宁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确立的领导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制度,又称“党委制”或“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集体领导,即在党的领导工作中,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事务,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重要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必须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列宁在总结布尔什维克党领导国家政权的经验时,曾指出:处理国家的事务,必须实行集体领导。中国共产党也一向把集体领导作为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毛泽东对实行集体领导也进行过论述,认为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一定要兼顾,不可偏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