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韩国农水产市场销售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韩国农水产市场销售立法 农业协同组合、畜产业协同组合和水产业协同组合及其中央会或其他公益法人中由总统令规定的法人(公益法人)以销售农水产品为目的而设置、经营的事业场所。根据韩国1986年《农水产品流通及价格稳定法》规定,开设联合销售市场须经农水产部长官批准。为建立直接投放大批量流通体制,必要时可在高速公路边等地设置、经营集货场。该市场申请使用流通设施时,须赋予优先使用权。有关联合销售市场的经营和交易方法,由农林水产部令规定。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