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韩国水参收获管理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韩国水参收获管理立法 韩国1988年《人参事业法》规定:(1)指定人参耕作者欲收获水参时,应在公社有关职员的参与下收获,并将其运到公社指定的场所。(2)运进的水参有适合作红参类制造原料的由公社收购,其余由指定红参耕作者处分。(3)公社收购水参时应按财务部令规定的收购基准鉴定,并决定其等级。(4)收购价格须经水参收购审议委员会的审议,由公社规定。(5)为审议有关收购水参的重要事项,在公社设水参收购审议委员会。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