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韩国粮食管理实施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韩国粮食管理实施立法 韩国1969年12月26日总统令颁布《粮食管理法施行令》,多次修订,1986年12月31日再次修订颁布。其中规定:(1)农水产部长官能够依法令其出售粮食的生产者或所有者,是超过用于种子和自家消费的所需量的粮食的保有者。(2)政府的粮食年度为自前一年的11月1日起,至当年的10月31日止。(3)预购粮现货交纳期限为其粮种该当收获期的最后一天。秋季收获粮食为12月31日。本法令还对粮食买卖业的范围、设施标准、许可申请、粮食买入贷款的运营、加工业的许可、对饮食销售业者的命令、政府管理粮食的经营者的指定、融资及补助的对象、权限的委任等作出具体规定。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