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韩国饲料制造业取消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韩国饲料制造业取消立法 韩国1984年《饲料管理法》规定,当制造业者相当于下列各款之一时,农水产部长官或道知事可取消许可或注册:(1)以不当之方法而得到许可或注册时;(2)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或未申报而变更制造设施时;(3)违反本法规定,未经申报而停业6个月以上,或无正当事由而在2年内未再开其停业之营业时;(4)违反本法之规定,制造、进口、贩卖有害饲料时;(5)违反本法规定的营业停止命令时;(6)违反本法规定的设施改善等的命令时。农水产部长官或道知事拟进行本法规定的处分时,须事先向制造业者通知拟进行处分的事由及听证的时间和场所,以进行听证。这时,制造业者可提出辩明书替代出席。被依据上述之规定而取消制造业之许可或注册者,自其取消之日起的2年内,不得取得农水产部令规定之区分的同一饲料制造业的许可或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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