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备料款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预拨给施工企业作为储备主要材料周转使用的资金。 它的额度以保证正常储备需要为原则,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出包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5%,具体额度由建设银行省、市、自治区分行根据不同性质的工程和工期的长短分类确定。由于预付备料款是施工企业非自有流动资金,属于预付性质,因此,到工程后期随著主要材料储备的减少,应当用抵充工程价款的形式陆续扣回。扣回的方法,原则上应以未完工程所需材料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数额时起扣,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在工程竣工前全部扣清。 其计算公式为:  以后每次扣抵额=每次完成价值×主要材料比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