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
〔组成剂型〕柴胡、黄芩、板蓝根、葛根、金银花、水牛角、连翘、大黄等,经加工制成口服液,每支10ml。本品1990年12月获卫生部颁发的新药证书。吉林省四平制药厂生产,(90)卫药准字Z-42号。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泻火利咽。用于小儿外感高热、头痛、咽喉肿痛、鼻塞、流涕、咳嗽、大便干结等。
〔药理实验〕本品对流感病毒甲1、乙,金黄色葡萄球菌有明显抑制作用,有退热、消炎、镇咳、祛痰作用,能增强机体防御功能。
〔用法用量〕口服。一岁以内,一次服2.5~5ml;一岁至三岁,一次服5~10ml;三至七岁,一次服10~15ml;七至十二岁,一次服15~20ml。一日3~4次。
〔使用注意〕如病情较重,或服药24小时后疗效不明显者,可酌情增加剂量。
〔临床应用〕经观察治疗518例外感高热患儿(39℃以上),有效率95.9%,痊愈率84.7%,明显优于对照组(磺胺或抗生素加退热药)。对各型高热有效,尤其对病毒感染性高热及中医外感风热型高热疗效更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