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澳大利亚进口杂项货物检疫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澳大利亚进口杂项货物检疫立法 澳大利亚《联邦家畜检疫规章》规定:(1)允许船主装运的货物及装运要求:不禁止运进澳大利亚口岸的动物;动物的生皮或皮革;在到达澳大利亚第一个口岸时应立即按照E类通知主要检疫官员;动物在澳大利亚的任何口岸的全部时间应在船上妥善管好;按主要检疫官员的要求,把数量填入保管证书中,要依从规定接受监视。(2)在澳大利亚口岸如果没有检疫官员亲笔同意的移动证书,不允许任何人拿走在船上宰杀或死亡的尸体,生皮、皮革或动物的其他部分。(3)在没有兽医检疫官证明家畜无病时,不准与进口动物有关的干草、麦秸、饲料上岸或移动。(4)在船上用于进口家畜的干草或饲料,可在检疫官允许下拿到检疫站给进口家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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