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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副产品检验
食用副产品包括头、蹄、尾、心、肝、脾、肺、肾、舌、肠衣、膀胱、血液等脏器和组织。
食用副产品必须来自健康的家畜,并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加工。在加工过程中要一面加工一面检验,凡是水肿、出血、脓肿、增生、肿瘤、寄生虫损害、变性、坏死的组织和器官应全部化制。
食用血液应采自健康的家畜,一旦发现血液来自病畜禽,血液应化制,若来自炭疽等恶性传染病,血液应销毁。血液在收集和加工中,凡与之接触的用具、容器等均应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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