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收购
1985年开始, 国家对食用油脂油料实行合同定购, 合同定购品种是菜籽油、芝麻油、茶籽油、棉籽油及其油料, 花生重点产区的花生油也列为定购。这一年, 全省合同定购计划油脂5 000万千克, 实际收购3798.5万千克, 仅完成计划75.6%。1986年, 全省定购计划调减为3 500万千克, 这一年也只收购食油2 758.5万千克。1987年,收购的油茶籽实行了油肥挂钩,茶油价格由原“倒四六”改为“三七开”计价。1988年,对合同定购任务内的食油实行了价外补贴,但收购量仍不理想,全省只收购了油脂2 034万千克。1990年油料增产,并提高收购价格,菜籽、花生、芝麻、棉籽、茶油分别提高到每50千克207、231、239、190、235元。这一年,全省收购油脂3 062万千克,食油基本实现自给。1992年6月1日起,全省食油购销价格放开,实行议价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