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拥”模范城(县)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双拥”工作有突出成绩的市或县的荣誉称号。1991年,为了在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新形势下更好地推动“双拥”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中央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发出了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号召,1992年1月命名了首批全国“双拥”模范城(县)。作为全国“双拥”的优秀代表,全国军民学习的榜样,至今已有延安市、厦门市、北京市海淀区、江苏省海门县等105个市、区域县获得了由民政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的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光荣称号。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命名一批“双拥”模范城 (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