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我省发行社会福利彩票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湖南省〈关于我省发行社会福利彩票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1995年8月发出《关于我省发行社会福利彩票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会议纪要》通知,《纪要》的主要内容如下: 1995年8月2日,省地税局和省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募捐委)联合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社会福利彩票中奖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对前段社会福利彩票中奖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进行了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就有关征管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 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传统型社会福利彩票,其彩票收入和支出均由省募捐委统一支付,即: 长沙市个人的中奖奖励由省募委直接支付,其他地市的个人奖金采取先由当地募委垫付,再由省募委拨付当地募委的办法,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中奖收入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采取源泉控管的办法,统一由省募委依法代扣代缴。 ❷省募委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由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北区分局负责管理。募委和地税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把代扣代缴工作做好。 ❸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地税机关和募委会要严格执行这一规定,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 《湖南省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房地产税施行细则 ☛ 00004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