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一般人类遗产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一般人类遗产论 一般人类遗产论一种主张在全球范围内合理配置自然财富的理论。70年代下半叶由荷兰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金获得者丁伯根提出。他根据英、美经济学家皮尔逊、卡马克以及奈斯比特等人所提出的“相互依赖论”,在向罗马俱乐部提交的一份报告中,把主要分布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矿产原材料、能源以及海洋资源等自然财富,称为“一般人类遗产”。他认为,这些财富不应当归所在国所有,而应归整个人类所有。他主张建立管理这些世界资源的国际组织,建立“总体计划与管理系统”,以便于把权力逐步从民族国家手里传给国际组织。这就是说,必须使各国的民族主权逐步转变为控制世界经济的国际主权,并通过发展中国家放弃自己的民族主权来达到一般人类遗产在全球范围内的合理配置,以建立新的资源配置秩序。他指出,必须使“和谐的整体发展”和国际经济系统免受各国单方面的和不协调的决定所破坏,因为这些决定只代表个别国家的利益,而不注意整个人类的需要。因此,有必要使世界自然资源掌握在拥有资本、技术和科学知识的国际组织手中,以便有计划地进行分配。 ☚ 依附论 中心社会和外围社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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