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五保”工作
“七五”期间,各地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政策,加强“五保”供给工作,对“五保”老人们的吃、穿、住、用、医、葬等照顾周到落实,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的生活都能基本得到保障。1990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用于“五保户”的社会救济费为444.8万元。年末,符合“五保”条件的共有31.2万多人,已纳入“五保”供给的27.3万多人,比1985年增加1.6万人,增长6.2%,“五保”的生活标准也有所提高。全年新建敬老院254个,农村集体办敬老院、光荣院总数达2 821个,比1985年增长33.1%,入院的“五保”老人总计30 344人,比1985年增长48.8%。
1989年,开始改进“五保”供给经费筹集方式的试点工作。到1990年全省“五保”经费实行以乡镇统筹的已有5 800个乡镇,占总数的65.5%。在未进入敬老院、实行分散供养的“五保”人员中,实行以乡镇统筹钱粮的有14.78万人,实行以村组统筹钱粮的6.52万人,实行代耕代养的1.83万人。
近几年来,“五保”工作开始走上以院办厂、以厂补院的发展道路,“五保”人员自己创造收入,补充供养经费。1990年,全省已有2 499个敬老院办起生产经营项目,占敬老院总数的88.6%。其中,有903个敬老院兴办福利企业,1 596个敬老院发展种养业。全年共创纯收入3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