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不承认原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不承认原则 不承认原则国际社会对新国家和新政府承认问题上的一项原则。由于民族解放运动、社会革命运动的兴起,以及不是按照原宪法程序而进行的政府变动如革命、政变等,都会引起或是对新国家、或是对新政府的承认问题。国际承认是现存国家以一定方式表示对新国家存在的认识,从而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常关系的国家行为。具有一系列的政治与法律后果。政府承认意味着承认该政府具有代表其国家的正式资格并表示愿意与之建立或保持正常关系。“有效统治原则”是承认问题上的国际法原则。即一个国家的新政府要获得其他国家的承认,必须在本国领土内建立起实际上的控制和有效地行使政权,从而才有可能代表国家,独立地进行国际交往,并承受国际权利与义务。反言之,新政府若未能达到有效统治,现有国家可以根据这一原则不予承认。但是,若是依靠外国势力、在外国侵略者占领下制造或扶植起来的傀儡国家和傀儡政府,就属于侵略行为的产物,而根本不属于国际承认的对象,其他国家也应该奉行不予承认的原则,否则就是对侵略行为的支持和肯定,从而严重破坏了国际法。不承认原则与一些帝国主义国家玩弄的拒绝承认手段是有区别的,对于一些完全符合国际法关于承认所要求的条件,本应予以承认的新国家或新政府,这些国家却往往延迟承认或拒不承认。这既直接违反“有效统治原则”,又破坏了国际法的基本规则。 ☚ 不干涉内政原则 不结盟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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