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局
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的职能部门,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执行机关,具有执法和管理的双重职能。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1980年批准组建,1985年4月1日伴随着中国专利法的实施,开始受理专利申请。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提出修改意见; 负责制定与专利保护有关的法规,依法受理、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对国民经济各领域有关专利工作实行宏观管理,研究发展外向型经济中专利保护策略,制订有关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对专利技术的实施工作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全国专利工作体系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制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 宣传、普及专利知识; 负责对专利代理人的考核与管理,负责对外协调保护知识产权 (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 方面的国际联系和合作工作。收集、管理专利文献,并向各个部门及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专利信息和查询服务。设有: 专利审查一部、专利审查二部、专利审查三部、专利审查四部、专利审查五部、专利审查六部、专利复审委员会、法律政策部、专利文献部、国际合作部、自动化工作部、专利管理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