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利润分配和管理的暂行办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利润分配和管理的暂行办法1987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施行。共14条。它规定: 本条例所称分得利润,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87条规定,中方投资者根据投资比例分得的利润;中方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原则是兼顾国家、企业利益和区别资金来源; 中方投资者应当根据其隶属关系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缴纳所得税,国务院各主管部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其所得税上缴中央财政,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其所得税上缴地方财政; 本办法还根据企业的不同所有制性质以及同一性质企业的不同情况,对上缴、免缴所得税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 公司 ☛ 00003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