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名词指名词中除时间名词、处所名词之外用以表示事物的词。语法特点是可以受数量(名量)短语修饰,但不能受副词修饰,常作主语和宾语,一般不能作状语。事物名词可分为两小类:(a)表示人或具体事物的名词,如“人、同志、机器、小麦、桌子”等。(b)表示抽象事物的名词,如“思想、道德、精神、人性”等。 事物名词 事物名词指用以表示事物的词,包括具体名词和抽象名词。前者如 “机器” “山” “羊”“人”等,后者如 “道德”“精神”“思想”“品德”“人性”等。参见“名词”。 ☚ 普通名词 公名 ☛ 000013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