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运输管理司关于做好对信奉伊斯兰教各少数民族旅客伙食供应的通知 交通部运输管理司关于做好对信奉伊斯兰教各少数民族旅客伙食供应的通知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三日为认真贯彻中央的民族宗教政策,进一步改进和做好客运码头,客船和长途汽车站对信奉伊斯兰教各少数民族旅客的餐食供应,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运输企业的领导应重视对少数民族旅客乘船的接待工作,教育职工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切实做好信奉伊斯兰教各少数民族旅客的餐食供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满足他们的特殊需要。 二、沿海和长江各干线客轮餐厅,应配备清真餐具,选择适当的餐料,制做适宜信奉伊斯兰教少数民族旅客食用的饭菜。信奉伊斯兰教少数民族旅客需要就餐,可主动与餐厅联系,以便准备供应。如少数民族旅客人数较多集中乘船时,其就餐时间可同汉族旅客错开,单独供应。 三、各地交通部门要积极开展客船、车站和客运码头的旅客食品、副食品供应业务,增加品种,提高质量,并增加无油或素油食品,以适于信奉伊斯兰教少数民族旅客食用。 四、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客船、车站和客运码头的旅客餐厅,可以张挂揭示牌,简要注明对信奉伊斯兰教少数民族旅客的适应方法,以方便该部分旅客用餐。 ☚ 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普及法律常识教育中组织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通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伊斯兰教的人民在其三大节日屠宰自己食用的牛羊应免征屠宰税并放宽检验标准的通令 ☛ 000030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