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法律关系
人事法在调整人事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主体是人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内容是由人事法律规范加以确定的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客体是人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客体可分为物和行为两类,如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获得的劳动报酬,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任免等。人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亡,必须以法律事实为根据,而法律事实又可以分为行为与事件两类。行为是指人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事件是指不以人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事实。人事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只能基于主体双方一致的合法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一般说来,违法行为是不会产生人事法律关系的。人事法律关系的变更表现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人事法律关系的消亡表现为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