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须毫无例外地实行民主管理
在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是邓小平的一贯主张。“调动积极性就是最大的民主。至于各种民主形式怎么搞法,要看实际情况。” 在企业管理方面,他在1978年10月11日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致词中明确指出: “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所有的企业必须毫无例外地实行民主管理,使集中领导和民主管理结合起来。”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37页)他还指出,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重要要求就是在政治上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管理企业的权力。他强调指出: “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6页)怎样实现企业的民主管理,邓小平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 从制度、法律上保证经济管理民主化,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
(2) 各企业、事业单位普遍成立职工代表大会或会议。它的职权包括: 对本单位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作出决定; 向上级建议罢免本单位的不称职的行政领导人员; 监督企业领导人员; 为了便于职工代表大会经常有效地发挥作用,把企业的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3) 逐步实行选举适当范围的领导人。邓小平在1978年就提出: “今后企业的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要由本车间、工段和班组的工人选举产生。”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37页)企业的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改革的方向性问题。特别是当前实行厂长负责制、股份制,租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后,企业民主管理问题就更具有普遍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