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有资金
国营企业可以面对市场需求自主支配的资金。它在来源上与国家预算资金无关,在运用上与国家直接的行政计划指令无关。从所有权上看,中国法律规定,国营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而不属于企业; 从经营权上看,参与企业再生产的资金由企业自主支配。这一概念最初出现于“一五”时期的企业基金制。当时国家允许一部分企业利润直接留归国营企业支配。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企业自有资金实际上只是指国营企业的利润留成部分。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企业自有资金在量上获得了发展,而且在来源上形式也多样化。比如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来筹集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