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异劳动保险待遇对本企业有特殊贡献的劳动模范以及转到本企业工作的战斗英雄所提供的优越于一般劳动保险待遇的劳动保险待遇。能够享受优异劳动保险待遇的职工须经过工会委员会提名,由各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批准。优异性表现在: (1)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贵重药费、就医路费、住院膳费全部由企业行政方面负担,且在医疗期间的前6个月的工资照发,救济费及残废救济费,一律付给本人工资的60%。(2)因工残废抚恤费为本人工资100%。因工残废补助费为残废前本人工资与残废后复工时本人工资的差额。(3) 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为本人工资30%至60%。(4)退职养老补助费为本人工资60%至80%,在职养老补助费为本人工资的20%到44%。(5) 享有享受集体劳动保险事业的优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