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刑名。即伪造应税之物及伪造杂职官印的行为。《元史·刑法志四》: “诸伪造税物杂印,私熬颜色,伪税物货者,杖81。告捕得实者,征中统钞100贯充赏。物主知情,减犯人罪1等,其匿税之物,一半没官,于没官物内一半付告人充赏; 不知情者不坐,物给元主。其捕获人擅自脱放者,减犯人罪2等,受财者与犯人同罪。”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