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住所、居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住所、居所 住所、居所在国际税收关系中专用于判断自然人是否属于一国居民纳税人的标准。住所,一般指为纳税人所有、使用的居住地点,如配偶或家庭的所在地,具有永久性、习惯性特征。但各国具体规定不尽相同,有以事实上的住处为标准的,也有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为标准的。有的还在法律上将住所划分为出身地住所、选择住所和法定住所等。居所,一般指达到一定期限的短期逗留或居留的所在地。各国规定的逗留时限也不尽一致。如有的国家规定,外国人在本国居住时间达6个月以上者,即视为在本国拥有居所,有的国家则规定此项时限为1年。在实行税收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里,一个自然人被判定在该国拥有住所或居所,就成为该国税收上的居民,要承担该国的无限纳税责任。 ☚ 居民纳税人 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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