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为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所制定的关于针对不同区域生态破坏的原因和特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1998年11月7日,由国家计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发布。《规划》 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实际出发,对全国陆地生态环境建设的一些重要方面提出发展计划和行动方案。主要包括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植树种草、水土保持、防治荒漠化、草原建设、生态农业等。到21世纪中叶,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分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进行规划。各阶段的奋斗目标是:
❶近期目标。到2010年,坚决控制住人为因素产生的新的水土流失,努力遏制荒漠化的发展。
❷中期目标。2011—2030年,在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之后,大约用20年的时间,力争使全国生态环境明显改观。
❸远期目标。2031—2050年,全国建立起基本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为实现上述目标,参加全国土地、农业、林业、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区等规划和区划,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划分为八个类型区域: 黄河上中游地区、长江上中游地区、“三北” 风沙综合防治区、南方丘陵红壤区、北方土石山区、东北黑土漫岗区、青藏高原冻融区和草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