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1985年6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并制定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1985年5月24日)。适用范围为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新的工资制度除了对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从1985年1月1日执行外,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从1985年7月1日起执行。《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改革的原则有: ❶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适当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体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繁重劳动和非繁重劳动的差别。 ❷把工作人员的工资同本人的工作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联系起来,以利于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❸要使工作人员的工资普遍有所增加,中、小学教师和职级不符的中年骨干的工资要适当多增加一些。 ❹要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2)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❶改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其他工资制度; 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可以实行以岗位(技术)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也可以实行其他工资制度。(3)实施改革方案的政策和措施。(4)改革的方法和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