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预算外经费在国家财政年度分配的经费以外,军队自行组织收入的经费。其主要内容包括:工厂、马场、农场、服务社、招待所等军队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利润;价拨装备物资收入;转让、出租建筑物和机械设备等收入;报废装备物资变价收入;车辆、舰艇、飞机等运输收入;房租、水电、医疗等杂项收入等。预算外经费是军队的辅助财力。对平衡年度预算,补充经费供给,促进军队各项事业的发展有一定作用,各部队应在政策法令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因地制宜,广开财源,积极组织收入;并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收入合法、支出得当,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纳入预算管理,合理分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