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死女命案
此案发生于晚清年间。泰州有一老妇,家里略有资财。丈夫死后,留有一女,遂招婿入赘。小夫妻待老人十分恭心,乡邻尽知。老妇人有一弟弟,为无赖赌徒,经常向老妇借钱,并经常责备老妇对女婿好而对自己不好。一天早晨,女儿起床,看见母亲房门大开,进房一看,母亲已被他人杀死。女儿告诉丈夫和乡邻,一起查视,一无结果。老人弟弟得知消息,因对她家财产垂涎三尺,遂控告老妇为其女儿夫妻所杀。泰州县令王公拘捕二人,夫妇虽鸣冤叫屈,但经不往严刑拷打,只好含冤招认。王公判决:女儿处以凌迟,女婿处以斩首。过了一年,六合县抓到强盗,招认了此案。原来,强盗刚入室抢劫,被老妇拉住未能脱身,强盗只好用刀杀死老妇。但又怕别的房间有人睡觉,恐被发现不能脱身,所以未取尽财物就逃之夭夭。六合县县令和王公素有交情,星夜派人告诉王公。王公犯了误杀人罪,遂派人暗中嘱咐强盗隐瞒此事。几个月后,王公因神情沮丧,一命呜呼,女儿夫妇的冤屈一直未得到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