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开会法
列宁为苏俄人民委员会所制定的会议纪律,以反对开长会浪费时间精力。领导者应注意借鉴这种开会方法。其具体内容如下:
(1)只请与会议议题有关的人员开会,与议题无关者一个也不通知;
(2)不许迟到,对迟到者处以罚款;
(3)开会期间不允许私下说话,只允许递纸条;
(4)给报告者的时间最多不超过10分钟,给发言者的时间第一次可以5分钟,第2次只给3分钟;
(5)任何人发言不得多于两次;
(6)对议题的表决,时间只占一分钟。
列宁开会法是提高会议效率改变官僚作风的好办法,有其独到的优点,对于陷于“会海”的领导者尤其具有借鉴、参考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