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毅辄宥罗道盛案
此案发生于东晋安帝义熙六年(公元410年)。郑鲜之时任御史中丞,不阿强贵,执法严明。他的外甥刘毅,为监太尉留府事,权重一时,朝野人士,莫不归附,鲜之独不向刘毅屈身降意,刘毅也很怨恨他。当时有个传诏罗道盛,因职务之便,擅开臣下笺奏,偷看并传扬机密大事,有关部门依法判处他死刑,覆奏朝廷后,朝廷诏令行刑。而刘毅却以罗道盛曾封侯爵为由,擅自下令停刑。郑鲜之指使治书侍御史丘洹启奏弹劾刘毅道:“按刘毅勋德光重,任居次相,但判处罗道盛死刑的并非刘毅,刘毅也没有理由让他活下去。又此案奏上在先,而刘毅赦宥事后却未奏请。御史中丞郑鲜之,与刘毅为舅甥关系,按制度规定不得相互纠举。请求免去刘毅官职。”朝廷因刘毅是重臣,下诏不问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