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炳伟
台湾省台北县人,1952年11月30日生。台湾醒吾商业专科学校毕业。曾任板桥市市民代表会代表,市代会主席,台北县登山会理事长,台北县义勇消防警察大队副大队长,板桥区民防大队副队长。1981年12月当选台湾省议会第八届议员,1989年2月当选连任,并任国民党台湾省议会党团书记。1990年12月当选国民党台湾省党部委员。1993年4月当选台湾省议会副议长。1994年12月当选台湾省议会议长,任期至1998年12月止。1993年8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十四届候补中央委员,1995年7月递补为中央委员。同年8月在国民党十四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常委。1997年8月当选国民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中央常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