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租禾
秦简公七年 (公元前408年)颁布的一项赋税制度。“租”,就是土地税,“禾”就是粮食。这是秦国第一次按照土地数量征收的租税。它反映了秦国这时已 “合法地承认公田和私田的私有权,而一律取税”,“经过这一合法承认,土地私有权是被确定了,但私田却不能免税”(郭沫若:《奴隶制时代》)。
战国初期秦国田税制度的改革。春秋战国之际,由于井田制逐渐瓦解, “私田”大量出现,各国先后对赋税制度做了相应的改革。秦国改革最晚,于秦简公七年(前408)实行“初租禾”,即按照田亩之多寡征收实物作为田税。表明秦国开始承认土地私有,封建生产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