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品生产许可证由有关行政主管当局颁发的允许生产申请人从事化学危险品生产的书面证明。在中国,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经持有省一级化学研究 (检验) 部门测定的产品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技术资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并依照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或停产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当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