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法规性文件。1984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公安部联合制定并公布施行。共6章25条。主要内容:第1章总则,第2章组织领导,第3章预防火灾,第4章灭火,第5章奖惩,第6章附则。 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节录;一九八四年三月十二日文化部、公安部公布第九条 凡在古建筑单位工作的职工和宗教职业者,均须有基本的防火与灭火知识,积极参与消防活动,并作为工作考核的一个条件。 第十三条 ……。 指定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如要点灯、烧纸、焚香时,必须在指定地点,具有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看管或采取值班巡查等措施。 ☚ 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 ☛ 000030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