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融机构申请赴大陆从事商业活动“规定”1995年台湾当局规定,台湾的各家金融机构派人赴内地从事商业行为都必须提前申报 “财政部” 批准,每年赴内地以3次为限,每人每次在内地停留不得超过2个月,必要时可以延长1个月。同时要求赴内地的人员应遵守台湾当局的政策规定和内地的政策及相关法令。 台湾金融机构申请赴大陆从事商业活动“规定” 台湾金融机构申请赴大陆从事商业活动“规定”Regulations Governing Commercial Activities by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the Mainland of China1995年台湾当局规定,台湾的各家金融机构派人赴内地从事商业行为都必须提前申报“财政部”批准,每年赴内地以3次为限,每人每次在内地停留不得超过2个月,必要时可以延长1个月。同时要求赴内地的人员应遵守台湾当局的政策规定和内地的政策及相关法令。 ☚ 台湾地区在大陆从事商业“许可办法” “指定银行”对台湾厂商办理大陆出口台湾押汇“作业要点” ☛ 00013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