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负担原则
是我国长期以来提倡和实行的税收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 按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和国家经济政策要求来确定合理的税收负担。基本要求有三个方面:第一,税收总量负担的合理性,即税收在总量上要取之有度,要兼顾国家财政需要和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数量的可能性;第二,贯彻量能负担原则,按纳税人能力确定税收负担,负担能力大,多交税,负担能力小,少交税,没有负担能力不交税;第三,在量能负担的基础上实行区别对待,对不同经济形式、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产品等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政策,实行合理负担,区别对待。合理负担原则,在我国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提法,但在税制建立和改革中,都贯穿了这一思想。经济体制改革后,这一原则的基本思想反映在 “税负公平原则”之中,但后者还强调普遍纳税和平等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