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电局
职能:是政府管理全省农电的主管部门,又是省电力局管理农电的机构。负责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农电规划和计划,颁发有关技术规定、制度和办法,督促、检查和指导全省各级农电部门的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
地址:长春市百汇街12号
邮政编码: 130021
市、州农电局是市、州政府管理农电的主管部门,也是市、州电业局管理农电的机构(受当地政府和电业局的双重领导),负责领导并直接管理各县(市、区)农电局的人、财、物和审计工作。
县(市、区)农电局是政府管理农电的职能部门,系省属农电企业,受县政府和市、州农电局双重领导,以市、州农电局领导为主。全省县(市、区)农电局共43个。
乡(镇)农电所是县(市、区)农电局派驻乡(镇)的生产班组,主要负责局属产权设备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全乡(镇)抄表、收费、报装接电和用电监察工作。全省共有乡(镇)农电所88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