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村养老制度探索
农村养老,山东省同全国一样,1990年以前,除对农村鳏寡孤独人员实行五保属于养老制度外,仍保持着以家庭赡养老人为主的养老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计划生育工作的实行,全国老龄化问题日益紧迫的摆在了人民面前,党中央、国务院把老龄工作列入了日程,要求有关部门积极探讨、研究建立农村养老制度的工作。
1990年,山东省部分地区开始探索农村养老问题。国务院关于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负责的分工决定下发后,山东省民政厅在民政部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关怀、支持下,于1991年3月,在烟台、威海两市的牟平、龙口、招远、荣成、乳山五县(市)开始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建立一套适合我省情况的农村养老制度。经过5个多月的努力,探索出了一条“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储备积累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路子。1991年10月9日至12日,民政部在牟平县召开了“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总结推广了山东省的试点经验,部署了今后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后,省民政厅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立即进行了研究,并向全省作了部署。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工作,已经迈出了较大的步子。